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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5-14 09:00 信息来源: 金台区农业农村局

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惠及民生,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种植粮食、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宝农计财发〔2025〕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75号)等中省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稳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及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优先粮食种植,优先耕地保护,防止耕地撂荒、抛荒、“非粮化”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于流转至其他经营主体耕种的耕地,可依据流转(承包)合同约定确定补贴对象,流转(承包)合同未作约定的,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严禁将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对象、面积纳入补贴范围。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原则上为完成确权并实际耕种的耕地。对已改变性质但未在确权系统退出的耕地不予发放。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及园地、林地、草地。

2.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3.退耕还林的、与果(林)间作的耕地。

4.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耕地。

5.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耕地。

6.“非农化”“非粮化”和撂荒的耕地。

7.历年纪检部门、审计部门和巡察组反馈的不符合享受补贴的对象。

8.严禁公职人员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市土地“三调”及粮食播种情况,结合区域复种指数、单位面积、粮食增产水平等因素,按照亩均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70元的标准,下达我区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156.4万元,结合往年结余资金,2025年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照90元/亩的标准发放。

三、补贴发放管理

(一)加大补贴面积核实力度。各镇(街)要安排专人实地调查统计,及时更新土地确权登记、国土变更调查耕地等信息数据,在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拟发放面积全面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耕地地力补贴面积的核实工作,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实测面积、实际种植面积、不得发放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确保补贴面积精准。

(二)规范补贴发放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公开公示、逐级审核汇总、补贴“一卡通”发放等工作,高效精准发放补贴。公示情况要留档(复印件或影像资料)备查,要严格落实镇街、村核查和发放责任人签字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等行为发生。要切实做到应补尽补,确保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农民利益得到充分维护。

(三)加强补贴数据管理。要严格把关做好数据核查工作,不得直接简单抓取确权等数据使用。要加强数据分析比对,将耕地地力补贴面积与确权登记面积、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三调”耕地面积、流转土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等进行横向对比,相互校验,将上下年度间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补贴对象等进行纵向比对,保障数据精准。

(四)落实“一卡通”发放。要落实财政部等5部委《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办〔2024〕21号)及省财政厅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陕财办农〔2025〕1号)要求,按照省财政厅等16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农财办〔2019〕15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政惠民补贴和部分岗位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财办〔2022〕12号)有关规定发放补贴资金,确保将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

(五)严格任务完成时限。各镇(街)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6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补贴发放完成后,要将补贴发放明细情况(包括补贴镇(街)、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地块信息、补贴金额、发放银行以及兑付时间等)建立台账和资料册以备后期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落实耕地保护、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各镇(街)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落实。

(二)严格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将联合区财政局加强补贴政策日常监管,针对耕地面积核实与公示、补贴资金发放、资料归档等环节,结合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及巡视、审计、信访等相关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及时处理纠正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交由纪检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工作考核。补贴发放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将按照一定比例抽查核实补贴发放情况。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将纳入本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增加指标权重占比,强化激励,奖优罚劣。各镇(街)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台账于2025年6月20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宣传解读,准确把握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通过张榜公示、高素质农民培训、印发惠农补贴明白纸、广播电视流媒体等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政策在农户间的知晓率,确保发放渠道通畅、群众知晓通用、资金足额到位。

(五)落实耕地保护。按照严格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要求,进一步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导向,突出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的关联性,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执法监督检查联动机制,严格落实补贴发放范围,对于不得补贴情形坚决不予补贴,遏制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金台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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