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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对以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
金台区金河镇段家坡村杨家坡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00148561030312D6001)
金台区金河镇牛氏庙村仝家坡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00146961030312D6001)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