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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宝鸡市金台区金河镇人民政府对其建设的金陵河金台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开展了自主验收,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已在水土保持公示网予以公示,验收材料向宝鸡市金台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进行了报备。经我站形式审查,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要求。
按照相关要求,宝鸡市金台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将该项目自验材料在宝鸡市金台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公共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
(联系人:冯芳莉 电话:0917-3520859)
宝鸡市金台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