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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1-15 11:40 信息来源: 金台区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精神,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落地工作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24〕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划定金台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开垦范围为全区二十五度以上,且土地类型为林地和草地的陡坡地。(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限制或禁止以下行为:

1.禁止毁林、毁草开荒。

2.禁止在荒山、荒坡开垦种植农作物。

3.限制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活动选址选线应当避让禁垦范围,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控制水土流失。

违反本公告规定,由金台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1.金台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成果表

      2.金台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分布图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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