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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按照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宝人社函〔2026〕22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申报时间
从2026年1月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按月申报,即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可在延迟后的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和法定退休年龄之间,选定任意年龄按月向所在单位提出退休申请,经人社行政部门预审及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申报退休。
二、申报工作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向所在单位(企业)提交申请,由单位(企业)组织填写《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表》(附表1),书面告知特退的相关政策以及对职工个人待遇核定、今后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影响,职工本人需认真阅读并签字确认。
2、资格预审。职工提出退休申请后,所在单位(企业)需将职工档案、原始佐证资料及《 年度宝鸡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预审表》(附表2)报区人社行政部门预审,预审通过后单位(企业)按照预审信息及时将职工特退信息录入特殊工种岗位信息库。
3、申报公示。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企业)应将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经历等信息在工作场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论须由申报单位、工会组织、单位人力资源(劳动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4、单位申报。单位(企业)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向区人社行政部门进行申报。区人社局按照政策规定,严格进行审核把关,对符合特退条件的,由区人社局汇总后,按照规定报市人社局。
三、预审所需资料
1、《 年度宝鸡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预审表》(附表2,一式两份,含电子版)
2、职工档案原件;
3、证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经历的原始佐证资料;
4、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5、其它涉及职工退休信息确认的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派遣证、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安置介绍信、调动、解除、开除、判刑、劳教以及临时工资料等。
四、申报特退所需资料
1、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表(附表1,本人填写,装入职工档案);
2、宝鸡市 年度县(区)属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汇总花名册(附表5);
3、宝鸡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公示表(附表6);
4、职工档案、参保缴费证明及相关原始佐证资料等扫描件(预审时审核确认的所有原始资料,PDF版)。
五、集中公示
市人社行政部门按季度集中公示(原则上为每季度结束次月),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职工退休手续。
六、退休时间
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按本人申请确定退休时间,经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的,从申请次月起发放待遇。
七、相关要求
1、各单位(企业)要加强特退审核内部管理,认真履行职责,严把初审环节,落实专人审核,对不符合特退条件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的坚决予以打击;凡预审未通过人员不得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凡未录入特殊工种岗位信息库或录入信息与预审信息不一致的,一律不受理特退申请。
2、首次预审未通过人员允许补充资料,补充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发放表、保健津贴、花名册、考勤册、工作证、财务凭证等证明其从事特殊工种岗位和经历的原始资料。补充资料完善后可申请二次预审,若二次预审仍未通过则不再受理。补充资料时限为1个月,从资格预审情况反馈之日起算,逾期不再受理。
3、特退审核结果通知下发后,各单位应及时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除“退谁补谁”企业外,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宝鸡市金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