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专栏设置 >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栏
宝鸡市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专题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3-26 11:04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

一、基本情况

2023年,金台区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市场监管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范围,紧盯煤品质量、成品油质量、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达标情况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规范,推进塑料污染治理,严厉打击禁燃区内销售散煤行为。一年来,我局不断加大各类专项行动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助力环境质量改善提升。

(一)部署情况

2023年以来,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区大气污染治理相关工作决策部署及要求,分别制定印发了《金台区市场监管领域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宝金市监发〔2023〕60号);金台区《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专项工作方案(2023-2027年)》(宝金市监函发〔2023〕167号);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首个全国生态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奋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重点任务工作方案》(宝金市监函发〔2023〕227号)等文件。向局相关股室及各市场监管所部署了市场监管领域大气污染治理重点任务,明晰了职责分工,细化了工作措施,提出了相关要求。同时,针对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专项工作,成立了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区级部门相关业务股室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联合检查工作组,做到了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总体开展情况

金台区辖区原有洁净煤配送点2个(金河镇配送点、硖石镇配送点,均已按相关文件要求取缔),现有成品油经营单位(加油站)25家,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生产企业1家,机动车检验机构4家,涉及生态环境领域检测机构3家。一年来,我局检查洁净煤配送点1个(硖石镇配送点自2022年起未经营),完成了2个洁净煤配送点取缔工作;检查加油站25家;检查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生产企业1家,销售单位9家;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16家次;检查生态环境领域检测机构3家,全面履行了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职责。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散煤使用、销售环节监管。一是对辖区内重点用煤企业(宝鸡市热力有限公司群众路热源站)所用煤炭按照取暖季每月抽样送检,非取暖季每季度抽样送检的工作要求。截至目前,2023年度除1月份因疫情影响未开展抽样外,已抽样送检6批次,前5批次检验结果全部合格,第6批次结果待出。二是严格散煤销售环节监管,对金河镇便民洁净煤配送点在售的洁净煤产品进行了监督检查,主要查看了销售单位经营资质、洁净煤进货渠道、索证索票留存等情况,经查未发现问题;配合市质量中心开展洁净煤质量监督抽查,由于该配送点洁净煤放置时间较长(一年都卖不出去一袋)及洁净煤存量不大(总共25袋,抽样基数较少),且经营者有意退出市场,故未开展抽检。同时,局相关股室及各市场监管所持续对辖区销售散煤情况进行巡查,积极参与由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组成的冬季散煤生物质管控夜间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蟠龙镇、金河镇、硖石镇、陈仓镇、西关等地开展整治巡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禁燃区违法销售散煤行为。近期巡查时在蟠龙镇南社村、北社村各发现1个违规散煤销售点,对此我局执法人员已向经营者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限其停止销售并于一周内清空销售场地内散煤。后续跟踪督导中,上述2个销售点已清空散煤完成整改,经对负责人询问了解,其已将散煤运至非禁燃区。三是按要求取缔洁净煤配送点,根据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台区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宝金政办发〔2023〕18号)及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宝鸡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安排,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对禁燃区内洁净煤加工中心、配送中心完成取缔。我局收到文件后高度重视,立即对此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局相关执法人员迅速行动已于2023年11月30日对辖区宝鸡市金台区金河镇便民洁净煤配送点进行了关停取缔;关于宝鸡市金台区硖石镇春燕洁净煤配送点,自2022年我局开展散煤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以来,均未发现该配送点开展经营活动。2023年10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专门向该配送点实际负责人姬红军(配送点负责人齐春艳丈夫)就经营事宜进行了询问,姬红军表示该配送点早已停止经营活动,且经执法人员现场巡查确定无剩余洁净煤留存。上述2家洁净煤配送点营业执照均已完成注销。

(二)扎实开展成品油质量专项整治。对辖区加油站企业管理制度、成品油进货渠道、计量器具台账及加油机检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企业切实落实经营主体责任,保障油品质量安全,严格遵守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管理办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发现个别加油站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和计量器具台账信息更新不及时问题,要求其立即整改。年内完成全区25家加油站全覆盖检查。协助省局委托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我区开展了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专项快速检测抽查工作,检测人员对辖区10家加油站销售的92#汽油、0#柴油等成品油产品现场进行了快速检测,共抽样检测18个批次,检测结果均为合格。

(三)做好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加强源头治理,生产领域对宝鸡市嘉利来建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产品含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情况进行了检查,主要查看了企业生产原材料进场把关、质量管理制度执行、产品出厂检验等情况,重点对企业生产的外墙乳胶漆和天然真石漆执行标准情况,特别是对产品的挥发性有机物项目是否符合国家限制标准进行了检查。配合省局对该企业生产的涂料(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进行了抽样,分别对丙烯酸外墙工程漆和天然真石漆各抽样1批次,结果均合格。严格流通监管,对辖区工业品市场、建材市场等重点区域内油漆、涂料、胶粘剂销售单位在售相关产品含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主要查看了经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产品标识标注(执行标准)及合格证明是否完整规范;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执行到位等,并现场对销售单位信息、在售产品名称种类和相关执行标准进行了登记。共检查相关产品销售单位9家。均未发现问题。

(四)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基础上,对辖区4家车辆检测机构实行每季度全覆盖巡查。查看了车检机构检验场所安全防护、检验仪器设备检定与维护、污染物排放分析仪器设备自查与记录及管理体系文件制定与执行等情况,并调取监控查看了机动车外观检测、性能检测和环保检测操作是否规范。要求车检机构严格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同时,组织机动车检验机构关键岗位技术人员考试4次,参考16人。全年完成全区4家车检机构四个季度全覆盖检查。结合“利剑治污”专项行动对3家生态环境领域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查。主要对企业资质能力、环境检测项目分包、实验室检测环境、检测设施设备、环境检测用计量器具检定、样品管理规范、管理体系运行、检测人员培训等情况相关内容进行了查看,并抽取环境类检测报告对其出具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了查验。经查,未发现问题。

三、工作亮点

1.完成全区现有25家加油站全覆盖检查,未发现油品质量问题;

2.完成全区4家车辆检验机构全年4个季度全覆盖检查。

四、存在问题

经过一年来的努力,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仍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管力量薄弱。承担专项行动主要任务的股室仅有3名工作人员,需对接市局5个科室业务,各市场监管所老龄化严重,人员年龄结构不均衡,加之市场监管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致使人员力量不足尤为凸显,在专项行动开展中有顾此失彼现象;二是专业知识不足。对挥发性有机物不了解,挥发性有机物监管专业性较强,由于基层工作人员知识储备的缺陷性和视野层面的局限性等特点,对什么是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包括哪些,哪些产品含有挥发性有机物还停留在一知半解、似懂非懂状态,因此对监管工作有效开展造成了一些隐形的阻碍。三是经费难以保障。按照上级要求,我局须承担全区重点使用环节煤品,加油站汽柴油、车用尿素,含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涉污产品的监督抽检工作,其中成品油需达到年度全覆盖。因此项工作费用支出较为巨大,我局工作经费紧张,致使此项工作配合上级监督抽查较多自主开展较少。

五、下一步打算

2024年,我局将坚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持续加强散煤使用、销售环节监管;积极开展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综合整治;牵头做好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常态化实施机动车检验机构季度巡查;努力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在经费保障的前提下,主动进行成品油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确保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履行到位。






宝鸡市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31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