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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 2024-03-26 11:14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

1.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按职责组织开展对成品油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成品油质量违法行为,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环保标准落实,严把市场准入关。

2.负责强制检定类环保监测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管和执法查处。

3.落实或指导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和省市节能、低碳、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以及化肥农药、燃煤、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以及锅炉等产品的质量标准。

4.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对锅炉生产、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以及发布广告的行为。

6.按照职责对生产、销售的煤炭、石油产品依法进行监督抽查。强化散煤质量监管。采暖季组织开展辖区供热站煤质专项监督抽查检查,依法依规查处销售劣质散煤行为,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7.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

8.负责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或被政府责令关闭取缔的企业,协调上级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已颁发生产许可证的建议上级部门依法撤回。监督生产企业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9.加强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管和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资质认证管理规范的行为。

10.根据生态环境分局报告的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责令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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