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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认真落实中省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各项决策部署,结合农业领域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实际,围绕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农业领域燃煤治理、推进农业领域清洁能源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等方面的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工作,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养殖业污染防范
1.畜禽粪污产生量5.79万吨,利用量5.27万吨,综合利用率93.2%。
2.大型规模畜禽养殖场3个,已配备粪污处理设施的3个,设施配备率100%。
3.规模畜禽养殖场11家(包含3家大型规模养殖场),已配备粪污处理设施的11个,设施配备率100%。
(二)种植业污染防治
1.2023年主要农作物化肥施用折纯量0.4497万吨,2023年主要农用化肥施用折纯量0.4489万吨,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负增长。
2.2023年全区农药使用量70.208吨,折百量26.1348吨,较上年减少了1.08%。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
3.2023年农膜使用量52.01吨,农膜回收量52.01吨,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100%。
(三)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为杜绝秸秆焚烧,保护生态环境。今年,我区把秸秆捡拾打捆作为秸秆利用的一项重要技术重点进行应用和推广,全区秸秆产生量5.4万吨,可收集量4.37万吨,秸秆利用量4.16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95.24%,其中:种植小麦12.5万亩、粮食产量3.17万吨、秸秆产生量4.06万吨: 年种植玉米3.3万亩、粮食产量1.09万吨、秸秆产生量1.14万吨;年种植大豆1.3万吨、粮食产量0.21万吨、秸秆产生量0.53万吨。共投入秸秆捡拾打捆机50多台,主要在塬区进行大面积秸秆捡拾打捆,累计机械化捡拾打捆小麦秸秆3.3万亩,捡拾商品草11585吨,在不适宜小麦秸秆捡拾的区域进行秸秆粉碎直接还田,还田率63%以上,杜绝了秸秆废弃和焚烧。
(四)深入实施燃煤污染治理
开展散煤清零巩固行动,推进农业领域清洁能源改造。排查农业大棚422亩,畜禽养殖场7家,农产品加工厂2家。对农业生产性燃煤使用、清洁能源替代散煤、煤改气煤改电、散煤锅炉拆除等情况逐一进行核查,未发现以上燃煤污染大气情况。
(五)农村改厕
高质高标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公厕改造提升。经市级调整今年下达改厕指标420座后,实际改厕435座,已竣工等待验收。同时已完成市级下达的公厕改造提升15座。以上指标均达到市级任务标准。
(六)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科技宣传周”“科技三下乡”“科技人员入园服务”等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做好农村污染防治、散煤治理、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开展农机手秸秆综合利用培训2场,培训人数120余人次。
二、存在问题
1.畜禽养殖业。存在养殖户主体责任不实、配套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等问题。规模养殖场基本实现了粪便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率,但小规模的专业户和散养户对畜禽粪便一般仅做简单堆积,有时出现不能正常及时清运的现象,一旦堆积时间长,就会影响周边环境和百姓生活。
2.化肥增量减效。一是当前农村农户一家一户的生产现状普遍存在,造成了施肥的多样化和随意性;二是当前农村主要劳动力年龄偏大,科学文化水平低下,缺乏科技知识,对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科学使用化肥、环境保护等方面了解不够;三是蔬菜及果树等经济作物,农户一味追求产量,过量施肥现象普遍存在。
3.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制定专门性法律,有关农业面源污染方面的法规散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规中,省级主要是《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可再生能源条例》等法规,且往往是其他法规的附属内容。从内容看多为指导性或原则性的内容,过于宽泛,规定不够详细,难以应用到具体工作中,不能够充分发挥防治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的落实。组织深入实施大气污染攻坚治理五年专项行动,聚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质量持续好转目标,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抓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农业领域燃煤治理、推进农业领域清洁能源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等重点工作,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二是多措并举、强化督导、跟踪问效。加大压力传导,严格机制运行,以责任倒逼措施落实,下茬推动难点堵点问题攻坚,大力推进绿色防控,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强宣传与培训,提高技术到位率,积极开展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农业环保先进实用技术,全面提高我区农业环境整体水平,积极发展低碳经济,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打好坚实基础。
三是广泛宣传引导。创新举措、丰富载体,推进农业生态环境知识宣传进乡镇进村入户,引导农业企业、合作社自觉承担农业环保主体责任,遵纪守法、绿色生产。同时,积极发挥镇街环保所、社区网格员作用,引导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努力实现共建共治共享,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宝鸡市金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