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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使辖区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执法职能;
2.行使辖区水务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执法职能;
3.指导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做好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工作。
4.指导做好城区主要道路机械清扫、洒水、冲洗等保洁工作。
5.负责收集相关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方面的数据,以供考核。
6.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7.加强全区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提高园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8.落实职能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