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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金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4-03-27 15:03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

1.行使辖区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执法职能;

2.行使辖区水务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执法职能;

3.指导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做好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工作。

4.指导做好城区主要道路机械清扫、洒水、冲洗等保洁工作。

5.负责收集相关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方面的数据,以供考核。

6.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7.加强全区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提高园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8.落实职能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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