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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区帮扶政策工具箱 | |||||||||
序号 | 政策类别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申报条件 | 申报程序 | 申报资料 | 责任单位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1 | 产业帮扶类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标准:根据当年省市文件要求确定补贴标准。 |
无 | 由村组登记造册,镇街审核无误后在“一卡通”系统里面录入农户相关信息,区财政局通知代发银行进行统一发放。 | 农户发放花名册 | 区农业农村局 | 3520312 | 刘小春 |
2 | 就业帮扶类 | 农民技能培训 | 计划年内抓住农闲有利时机对全区的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大户分批次进行一次全覆盖的理论和实操技能相结合的培训会,实现乡村人才振兴。 | 年龄16周岁以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乡村服务的农民。 | 上报村上,区级对接安排培训事宜。 | 农户申报表、镇街汇总表。 | 区农业农村局 | 3520305 | 李雪屏 |
3 | 就业帮扶类 | 跨省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 省外务工人员每人500元,省内市外每人400元,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 全区脱贫劳动力(男女16-60岁),包含纳入监测帮扶对象的“三类人员”。 | 本人申请,经村审核确认,报镇街审核后,报相关部门审核发放。 | 1.跨省(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2.就业相关信息及承诺书;3.户口本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 区农业农村局 | 3520299 | 杨婉星 |
4 | 产业帮扶类 |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 在国家确定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等15 类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农机基础上,我省结合实际,将微耕机、旋耕机、碾米机、果蔬分级机、果蔬清洗机、水果打蜡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打捆机、犁、田园管理机、茶叶捻揉机、茶叶炒(烘)干机等12类农机一并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 | 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1.本人或组织来区农机中心监理开具农机注册登记查询表;2.去报废公司报废,出具陕西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3.报区农机中心办理报废补贴。 | 1.陕西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2.本人身份证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3.一卡通复印件 | 区农机中心 | 3521511 | 梁晓明 |
5 | 其他类 | 户厕改造 | 按照“五统一”模式:统一设计标准要求、统一招投标施工单位、统一材料厕具供应、统一施工过程管理、统一竣工验收推进户厕改造。全区各镇街农村地区常驻的农户均可申报。 | 全区各镇街农村地区常驻的农户均可申报。 | 农户申请、村上审查、镇街审核、区人居办审定。 | 1.农户改厕申请表;2.申报表;3.统计表。 | 区农业农村局 | 3520519 | 王炳夺 |
6 | 金融帮扶类 | 小额信贷 | 支持对象为金台区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贷款额度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银行机构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且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贷款期限为1年期(含)以内。 | 借款人必须是金台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年龄原则上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 1.本人填写申请表;2.相关部门审核签字盖章;3.所在村评级授信表。 | 1.借款申请书;2.业务申请表;3.基本情况及贷款需求摸底表;4.评级授信表;5.贷款审批表。 | 区金融办 | 3413379 | 陈佳惠 |
7 | 住房安全保障类 | 危房改造 | 补助标准:C级修缮加固,10000元;D级拆除重建,39000元;具体根据金台区住建局《关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行分类补助标准的通知》。改造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监测对象和符合条件的脱贫户。 | 1.农户申请;2.村级上报;3.镇街核准;4.危房鉴定;5.区级审批。 | 无商品房登记证明 | 区住建局 | 3465189 | 何 安 |
8 | 健康帮扶类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2024年度为每人每年资助400元)。2.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2024年度每人每年资助320元),个人参保缴费时只缴纳个人承担部分参保费用。逾期缴费和补缴参保费用的,不享受资助政策。 | 无需申报 | 无 | 无 | 区医保局 | 2334870 | 王婷蓓 |
9 | 健康帮扶类 | 大病保险 |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过渡期内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倾斜待遇政策,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大病保险起付线5000元以上部分,纳入分段按比例报销,每段报销比例较一般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即:起付线为0.5万元。支付标准为0.5万元(含)至3万元支付65%,3万元(含)至10万元支付75%,10万元(含)以上支付85%。),不设最高支付限额,随基本医保“一站式”结算。 | 无需申报 | 无 | 无 | 区医保局 | 2334865 | 景芝蔓 |
10 | 健康帮扶类 | 医疗救助 | 医疗救助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救助。对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人员,就医医疗费用(含门诊、基本医疗住院、重特大疾病住院)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分别按照扣除不同标准的起付线后按不低于50%比例,年度救助限额封顶控制的政策,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一站式”救助结算。 | 无需申报 | 无 | 无 | 区医保局 | 2334865 | 景芝蔓 |
11 | 健康帮扶类 | 大病专项救治 | 30种大病病种:结肠癌、直肠癌、胃癌、食道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神经母细胞瘤、骨肉瘤、肾癌、膀胱癌、卵巢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地中海 贫血、风湿性心脏病、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儿童淋巴瘤、白内障、唇腭裂、尿道下裂、肺癌、尘肺、急性心肌梗死、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重性精神疾病。 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模式作为脱贫地区县域医疗机构针对所有罹患30种大病的患者住院治疗的规范化措施。即对在脱贫地区县域内就诊的,罹患30种大病患者,按照自愿原则和“定定点医院、定临床路径,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模式实施诊疗,同时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 |
30种大病患者需持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申报。 | 30种大病患者需持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门诊病历,经村医初核后报乡镇卫生院(或涉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再上报局医政股;医政股安排金台医院人员核病历、确认大病身份后,反馈医政股,最终纳入大病救治管理并随访。 | 诊断证明、门诊(住院)病历 | 区卫健局 | 3511659 | 韩晓宇 |
12 | 健康帮扶类 | 家庭医生 签约 |
对监测对象做到“应签尽签”,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种主要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 | 针对一般脱贫户和三类监测户中四种重点慢病患者需持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申报。 | 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或门诊病历,报村医初步审核后,报乡镇卫生院(或涉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诊断证明、门诊(住院)病历 | 区卫健局 | 3511659 | 韩晓宇 |
13 | 健康帮扶类 | 先诊疗后付费 | 对一般脱贫人口、三类重点监测对象(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孤儿)在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 | 提供能证明身份为一般脱贫人口、三类重点监测对象(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孤儿)。 | 无需申报 | 无需申报 | 区卫健局 | 3511659 | 韩晓宇 |
14 | 综合保障类 | 低保 | 目前我区农村低保标准为5964元/人年。其中,A档救助标准495元/人月、B档救助标准425元/人月、C档救助标准355元/人月。18周岁(不含)以下未成年人和70周岁(含)以上老人150元/人月,重病患者和重度残疾人249元/人月。电价补贴5元/户月。 | 金台区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在5964元以下,财产符合低保规定。 | 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镇街审核确认。 | 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财产证明及相关佐证资料。 | 区民政局 | 3153909 | 王红波 |
15 | 综合保障类 | 特困供养 | 我区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7764元/人年;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标准:①失能护理补贴513元/人月;②半失能护理补贴308元/人月;③全自理护理补贴205元/人月。电价补贴5元/人月。 | 金台区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 | 区民政局 | 3153909 | 王爱东 | ||
16 | 综合保障类 | 临时救助 | 一是遭遇急难型困难的家庭。二是遭遇支出型困难的家庭。三是区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对象。 | 金台区户籍,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的易返贫致贫人口。 | 区民政局 | 3153909 | 王爱东 | ||
17 | 综合保障类 | 残疾人补贴 | 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宝民发﹝2016﹞94号);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宝民发〔2024〕15号);关于印发修订《宝鸡市金台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宝金民发﹝2022﹞9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的通知(宝民发〔2024〕115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100元/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每人120元/月;二级残疾人每人80元/月。 | 金台区户籍并持有效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1-4级;残疾等级为1-3级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 申请人自愿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办审核,区残联部门和民政部门审定 | 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其他生活困难佐证资料等 | 区民政局 | 3153912 | 李海英 |
18 | 综合保障类 | 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 | 扶持条件和标准 申请扶持的残疾人自主创业者或从事个体经营者必须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合法且具备可持续经营的潜力。 (一)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取得法定证件、依法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人员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对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并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年以上,从事种植养殖及农产品加工业(村镇级证明运营一年以上)的自主创业残疾人,给予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5000元。 (三)对在符合用地政策前提下,利用自有家庭院落空间及周边资源等,发展特色种养、手工作坊、林下经济、休闲旅游住宿、生产生活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经营项目或是发展林业果业、中药、农副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互联网营销等多种形式的助农增收产业,给予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5000元。 |
凡我区户籍,就业年龄段残疾人自主创业者。 | 向村残协提出申请,镇残联核实后报区残联,区残联联合财政验收合格后发放资金。 | (1)《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残疾人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从事农村种、养、加的证明(村镇级证明运营一年以上); |
区残联 | 3521636 | 赵晋 |
19 | 综合保障类 | 高校残疾残疾人毕业生见习补贴 | (一)补贴对象 宝鸡市户籍、全日制大专(含大专)以上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及离校2年内(含2年)未就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在用人单位见习时间不少于一个月。补贴按整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及用途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进行见习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生活补贴。 |
金台区户籍、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及离校2年内(含2年)未就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在用人单位见习时间不少于一个月。补贴按整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不予补贴。 | 符合条件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填写《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见习补贴申请表》,向区残联提交申请,随附身份证、残疾人证、毕业证书复印件,见习报告(需盖见习单位公章)、就业证明。经区残联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落实补贴资金。 | 《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见习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残疾人证、毕业证书复印件,见习报告(需盖见习单位公章)、就业证明。 | 区残联 | 3521636 | 赵晋 |
20 | 综合保障类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补贴对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2995-2006)的相关规定。 补贴标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标准为每辆每年补贴260元。 |
下肢残疾执证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2995-2006)的相关规定。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审核,区残联审定发放。 | 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购车发票 | 区残联 | 3521636 | 赵晋 |
21 | 综合保障类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 | 补贴对象:女方需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补贴标准:49-59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690元,60周岁以上11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560元。 |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 3、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 |
1、本人申请 2、村级初核并公示 3、镇级初审 4、县级审核确认 5、市级、省级抽查审核 |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独生子女的残疾人证或死亡证等;离婚或丧偶的,须同时提供离婚判决书或配偶的死亡证明材料。 | 区卫健局 | 3659110 | 王超妮 |
22 | 综合保障类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其它家庭) | 补贴对象: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导致并发症,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的家庭。 补贴标准: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5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260元。 |
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
1、本人申请 2、村级初核并公示 3、镇级初审 4、县级审核确认 5、市级、省级抽查审核 |
身份证明、婚育证明、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县以上并发症专家鉴定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技术鉴定书等 | 区卫健局 | 3659110 | 王超妮 |
23 | 综合保障类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 补贴对象:年满60周岁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补贴标准: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年1200元。 |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父亲双方或一方; 2、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 3、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 5、年满60周岁。 |
1、本人申请 2、村级初核并公示 3、镇级初审 4、县级审核确认 5、市级、省级抽查审核 |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实施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等。 | 区卫健局 | 3659110 | 王超妮 |
24 | 综合保障类 | 防返贫综合保险 | 1.对住院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的各类补偿后的费用进行赔付;2.对因自然灾害所导致保障对象的家庭房屋损失进行赔付;3.对因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经司法程序未得到相应赔偿或已得到赔偿但需要长期医治的费用进行赔付;(赔付金额由保险公司确定)4.对经过各种帮扶措施扶持,镇村进行核算农户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仍低于监测线的,按差额赔偿补齐到监测线以上。 | 防贫保险保障对象为全区脱贫户、监测对象。 | 1.个人申请;2.初步审定;3.入户调查;4.赔付审批;5.评议公示;6.支付备案。 | 1.申请书;2.相关证明材料。 | 区农业农村局 | 3520569 | 蔡皓宇 |
25 | 就业帮扶类 | 职业培训 | 脱贫劳动力可免费享受人社部门组织的就业技能、创业培训。 单项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的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1次职业培训补贴。 |
1.培训学校具有合法合规的办学资质,并且具有相应的培训专业(工种)的资质。 2.六类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年满16周岁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 | 培训机构按规定在开班前向培训所在地镇街劳保所提出开班申请,镇街批复同意后在开班前报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经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无误、区人社局审批后开班。 | 开班申请报告、开班申请表、培训方案(包括教学计划、培训工种、人数、课程设置、培训地点、授课教师、培训教材、保障措施等)、培训人员花名册、参训人员身份证明、培训机构资质证明、师资证明、承诺书、劳动合同(企业职工培训提供)等。 | 区人社局 | 3511639 | 杨宝丽 |
26 | 就业帮扶类 | 返乡创业带动 脱贫劳动力就业 |
合法创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30万元以内贷款贴息,小微企业申请400万元以内贷款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 个人申请需在金台区区域内,无不良信贷记录,处于自主创业状态。 小微企业无拖欠工资、欠缴社保,一年内新招人员需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人数的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
个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在线上“秦云就业”小程序或“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申请。 | 个人申请需提供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 2、结(离)婚证(未婚可不提供); 3、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4、个人征信报告; 5、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 6、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或抵、质押物复印件; 7、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并其他申请贷款合伙人员身份证件。 小微企业申请需提供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 3、企业章程; 4、企业与新招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5、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6、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财务报表); 7、企业与新招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8、资产抵押相关原件。 |
区人社局 | 3153804 | 张建梅 |
27 | 就业帮扶类 | 自主创业 | 符合条件人员应在其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后12至18个月期间,向创业所在村或社区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 |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 个人向镇街提交资料,镇街初审;区人社局复审。 | 1.宝鸡市金台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镇、街回访表; 3.个人承诺书;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 7.身份证明复印件(毕业证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截图打印); 8.无欠税证明; 9.营业实体照片。 |
区人社局 | 3153887 | 晋兴婷 |
28 | 就业帮扶类 | 灵活就业 社保补贴 |
一、就业困难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二、高校毕业生:在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托管档案,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超过100%交费的超出以上的缴费部分不予补贴)。 | 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 | 养老保险参保地在金台区的本区人员携带申报资料在户籍所在地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申报,参保地在金台区且户籍在外县区人员在金台区市民中心二楼大厅6号窗口申报。 |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缴费票据原件。 6.参保证明。 7.毕业证 |
区人社局 | 3153806 | 董静 |
29 | 就业帮扶类 | 就业帮扶车间 | 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对基地(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企业(非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公司)正常运营,签订劳动合同,无劳动权益纠纷。 | 企业向镇街提交资料,镇街初审;区人社局复审。 | 1.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2.吸纳脱贫劳动力花名册 3.公司承诺书(经营现状、联农带农情况) 4.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5.工资发放证明(申请前3个月) 6.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
区人社局 | 3153887 | 晋兴婷 |
30 | 综合保障类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 | 重残人员(一、二级残疾)、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困难群体,由省、市、县财政按规定标准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标准为:重残人员(一、二级残疾)100元/人·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50元/人·年。 参保条件: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金台区户籍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可以在户籍地所在村(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年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9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纳,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政府补贴:参保人按照规定缴费,对于选择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档次的,分别给予75元、90元、100元、150元、200元的缴费补贴;对于选择3000元及以上档次的,定额给予300元的缴费补贴。 |
拥有辖区内民政、残联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或重度残疾人身份。 | 无 | 无 | 区人社局 | 3150990 | 万红 |
31 | 综合保障类 | 养老保险金 | 待遇领取条件及待遇计算: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待遇计算:月领取标准=个人账户储存额÷139+基础养老金+年限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截至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99元/人/月(60-69周岁)、209元/人/月(70-79周岁)、219元/人/月(80-89周岁)、229元/人/月(90周岁以上)。自2025年7月1日起,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享受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每月加发3元的基础养老金,60周岁及以上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99元/人/月。年限养老金:在正常缴费累积满15年(不包含补缴年限),每多缴费一年,到达60周岁领取年龄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0元,每年共增加120元。 |
年满16周岁非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金台区户籍的城乡居民,且需满足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 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金融账户前往户籍所在村(社区)进行核查、登记;镇(街)审核上报资料,审核无误后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并上报当月新增到龄人员名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在系统复核当月领取待遇人员资料并发放待遇。 |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 | 区人社局 | 3121696 | 吴怡童 |
32 | 公益性岗位帮扶类 | 护林员 | 热爱林业工作,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野外巡护,具备野外救护常识,年龄18(含)-60岁(含)。每人每月200元。 | 热爱林业工作,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野外巡护,具备野外救护常识,年龄18(含)-60岁(含)。 | 1.提出申请;2.村初步审核并公示3天;3.镇街审核,报区林业局备案。 | 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村委会会议记录;4.公示材料。 | 区林业局 | 3520908 | 李锋 |
保洁员 |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男60岁、女60岁)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脱贫户。农村公益性岗位其他人员每人每月补贴400元;农村公益性岗位大学生人员每人每月补贴800元。 | 法定劳动年龄(男60岁、女60岁)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脱贫户 | 由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研究通过后进行人员公示,并在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劳动协议)并报区就业服务中心复审。 | 1、农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申请表 2、公益性岗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公益性岗位人员户口本主页+本人页复印件 |
区人社局 | 3153802 | 李萌 | ||
“1+10”农村基础设施管护 | 在农村通村公路、小型水利工程、农村公厕、幸福院、卫生室、公共文化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设施等农村基础设施维护工作中设置相应岗位。通过合理整合工作岗位,确保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600元。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原则上身体健康具备劳动能力的可适度放宽至65岁。主要吸纳无法离家的劳动力,优先选用监测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等。 | 主要吸纳无法离家的劳动力,优先选用监测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等。 | 村“两委”会召开研判会初定人员和岗位,经村级公示报镇(街)资格审查确定,签订聘用和管护协议。 | 无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区交通局3520669 区林业局3520896 区农业农村局3520519 区民政局3153816 区卫健局3511659 区文旅局3418322 区教体局3520949 区执法局3414355 区环保局3465136 | ||
33 | 学前教育 | “一免一补” | 学前一年免保教费暂定为:省级示范幼儿园230元/生月;一类园160元/生月;二类园120元/生月;三类园 90 元/生月;未入类园60元/生月(2025年新政策文件出台后按照文件标准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警察、消防人员等子女,每生每年750元,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等方式直接发放给受助幼儿监护人。 | 学前一年免保教:幼儿园大班适龄幼儿全部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警察、消防人员等子女。 | 有学籍,大班在园,适龄幼儿全部享受。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学生家长申请,填写申请表、幼儿园审核、上报、公示、下拨资金 |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 | 区教体局 | 3801071 | 张宏江 |
34 | 义务教育保障类 | “两免一补” |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校生全部免费入学;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免收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和非寄宿学生:补助标准为: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 非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625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 |
免杂费、免教科书费、困难寄宿生全员享受。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 学生申请,填写申请表、学校审核、上报、公示、下拨资金 |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 | 区教体局 | 3801071 | 张宏江 |
35 | 义务教育保障类 | 送教上门 | 经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认定,不能坚持到特殊教育学校或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残疾少年儿童。 | 金台区户籍的6-15周岁残疾少年儿童。 | 申请监护人向区教体局提出申请 | 1.个人申请;2.诊断证明;3.监护人身份证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孩子页)复印件 | 区教体局 | 3520742 | 杨一达 |
36 | 其他教育帮扶类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学生每生每年28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800元。 | 凡户籍在宝鸡市且在宝鸡市高中学校就读,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并被大学专科及其以上院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8000元的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凡属于免费就读的学生(单招生、普通高考提前录取批次的军校生、士官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及赴国外、境外就读的留学生等)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一)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2016年以来识别的贫困户,含2016年脱贫户)、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或本人享受民政部门确认有效城乡居民最低保障或特困供养对象和孤儿。 (二)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含在宝鸡地区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盲、聋、哑学生)。 学生父母残疾(父亲或母亲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学生本人残疾(含在我市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我市户籍的盲、聋、哑学生)。 (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学生父母或本人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 (五)特殊情况。上述四条规定条件以外的特殊困难学生提出申请,经县区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专项小组研究认定确须资助的,可单独呈报资料,由市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专项小组判定。 |
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程序、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宝鸡市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办法》规定办理。非户口所在地高中(宝鸡地区,盲、聋、哑学生不受限)毕业生在毕业高中申请,填写《宝鸡市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申请表》并盖毕业高中学校公章,由相关单位盖章后(学生提供资料足以自证的可不盖章),在户口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 (1)学生身份证(正反两面)、高中毕业证、高考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户口本首页、学生父母(孤儿复印主要监护人)或有关人员以及学生本人户口所在页。 (2)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身份证明材料(两份)。烈士子女、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孤儿类提供并复印烈士证明、见义勇为荣誉证书证明、孤儿有关证明。 (3)重大疾病类提供并复印有关部门出具的医疗报销凭证及医疗结算单据;学生父母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残疾学生类复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三代)。 (4)重大意外伤亡事故类提供并复印相关部门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
区教体局 | 3801071 | 张宏江 |
37 | 其他教育帮扶类 | 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 | 凡在本市高中学校上学、参加当年普通高考被大专(高职)及其以上院校录取的建档立卡家庭高中毕业生,可一次性享受8000元资助。已享受我市民政、工会、残联、团委等部门大学生入学资助项目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足8000元的,补足8000元。 | 区教体局 | 3801071 | 张宏江 | |||
38 | 其他教育帮扶类 | 雨露计划 | 脱贫家庭及监测对象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3000元/学年。 | 脱贫家庭及监测对象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 | 1.个人申请;2.村级初审;3.镇街审核;4.区级备案。 | 入学通知书、在校证明、户口本、一卡通复印件等。 | 区农业农村局 | 3520339 | 党建峰 |
39 | 其他教育帮扶类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受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25年春季学期开始,一档每生每年2800元、二档每生每年1800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根据其所在学段,给予普通高中教育的最高档次国家助学金资助。 |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学生的20%确定。 | 学生申请,填写申请表、学校审核、上报、公示、下拨资金 |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 | 区教体局 | 3801071 | 张宏江 |
40 | 其他教育帮扶类 | 助学贷款 |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金台区籍学生,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金台区。本科及以下每学年不高于 20000元。研究生每学年不高于 25000元。 | 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若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均可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高中(含中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在系统或 APP 完成注册,续贷用原账号。 在线申请并导出申请表:填信息、提交,续贷要写声明。 现场审查: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带材料办手续,续贷可网上办。 签订合同:县级资助部门审核后签合同,可在线打印。 录入电子回执:高校报到后交回执给老师,过时视为放弃。 |
①《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下载打印); 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可现场领取填写); ③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审核,复印件一份留存); ④高三毕业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审核,复印件一份留存)。 ⑤首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场方可办理。 |
区教体局 | 3801071 | 张宏江 |
41 | 社会帮扶类 | 社会捐助 | 1.困难家庭中18周岁以下青少年儿童患白血病正在接受正规医疗机构治疗的患者。2.困难家庭中14周岁以下经有关医疗鉴定机构确认患有残疾或智障并正在接受康复治疗的少年儿童患者。3.经有关医疗机构筛查确诊患有宫颈癌或乳腺癌,正在接受正规治疗的困难家庭妇女患者。4.因患重大疾病,享受政府大病医疗报销后仍需个人支付较大数额费用而确无支付能力的特困患者。5.因遭遇重大灾害或不幸事件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的不幸家庭。 | 符合条件人群 | 1.村社初审;2.镇街复审;3.报慈善协会审核、救助。 | 1.个人申请;2.诊断证明;3.申请表;4.医疗票据;5.身份证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 区慈善协会 | 3391275 | 茹钧 |
白血病患儿:1、对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的白血病患儿每人一次性资助5万元;2、对无需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或需要移植但尚未实施移植手术的白血病患儿每人一次性资助3万元。先心病患儿:1.家庭自付5千元(不含)至1万元(含),每人资助5千元;2.家庭自付1万元(不含)至1.5万元(含),每人资助1万元;3.家庭自付1.5万元(不含)至2万元(含),每人资助1.5万元;4.家庭自付2万元(不含)至3万元(含),每人资助2万元;5.家庭自付3万元以上的(不含3万元),每人资助3万元。 | 金台辖区内0-18周岁确诊为“白血病”的儿童和0-14周岁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且需要手术治疗的儿童。 | 申请人(户籍在金台区)向区红十字会提出申请。 | 1.白血病儿童资助申请表;2.患儿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3.患儿法定监护人双方的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4.最新病情诊断证明原件。 | 红十字会 | 3415720 | 赵慧芳 | |||
如监测对象出现大病、灾害、意外等情况,有生活困难,可由农户自愿申请,镇街审核后报区工商联,工商联在区民营企业、商会中发出社会捐助倡议,为农户争取社会救助。 | 监测对象出现大病、灾害、意外等情况,有生活困难 | 由农户自愿申请,镇街审核把关后报区工商联。 | 农户申请书、镇街申请报告 | 区工商联 | 3528505 | 荆自英 | |||
42 | 其他类 | 易地搬迁后扶 | 解决群众就业、发展后续产业、提升配套设施、强化社区治理、促进融入,实现“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 在硖石镇和金河镇享受易地移民搬迁政策的监测对象。 | 向村申请,报镇初审,区级相关部门研判后,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帮扶。 | 无 | 区发改局 | 3403856 | 杜鹏 |
避灾搬迁、生态搬迁 | 1.2021年地质灾害灾情受灾户和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户籍管理属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群众。2.地质灾害隐患点应该属于我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库中的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3.2022年度的搬迁对象认定原则上依据省避灾搬迁工作专班反馈的《2021年地质灾害避灾搬迁基本信息统计表》。4.地质灾害灾情搬迁对象应是2021年度因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受威胁住户,不包括人为工程(有主体责任的)引发的地质灾害。 | 符合政策标准的农户,纳入本年度实施计划的,逐户签订《避灾搬迁安置和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协议》。 | 群众申请、村组评议、村委复议公示、镇(办)复核再公示、县审批、市备案、省抽检等程序认定。 | 群众申请书、村组评议会议记录、村委复议公示资料及照片、镇(办)复核再公示资料及照片。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台分局 | 3465310 | 蒲长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