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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区水产养殖管理,切实维护水产养殖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及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20〕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加快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有关事项,全力推进养殖发证登记工作,让养殖户拥有合法生产‘身份证’,保障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抓主体责任,提升审批效率。对标《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调整审批权限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明确了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事项由区行政审批局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勘察通过后在水域、滩涂所在地进行公示10日无异议后,再报请区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等办事流程。同时围绕事项办理的时效性、紧迫性、重要性,重新梳理细化审批事项、修订一次性告知单。让办事群众“一看就明白、一填就准确、一审就通过”。
抓服务应用,夯实服务能力。以“高效办事”为目标,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帮办指导群众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如实填写申请表相关内容,利用GPS定位仪完成实地勘察工作,面对面讲解水域滩涂养殖证关于养殖权流转,养殖证变更、收回、注销和延展工作的法律依据和办理流程,同时对养殖场在养殖过程中遇到的土地属性、耕地保护、环保等问题给予指导,严守土地“三线”和审批底线,确保符合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发证标准要求。
抓政策宣传,精准政务信息。积极开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加快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宝农函〔2022〕45号)等法律规章的普法宣传,主动向水产养殖生产者宣传发证登记对于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引导水产养殖生产者主动申请发证登记。
“我们养殖户有了合法的‘身份证’,今后就敢放手大干了。”养殖户马先生如是说。
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关系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养殖户的切身利益,实施养殖证登记发证制度,确认水域滩涂养殖权,是稳定渔业基本经营制度、规范水产养殖生产、保护养殖户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下一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继续牢固树立“换位思考、主动服务、有求必应”的服务理念,全力打造“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一流政务服务环境,为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区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