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全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的依申请公开是指行政机关(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依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下简称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和本机关的职责,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
依申请公开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便民和及时、准确的原则和分级、按职能受理的原则。
一、受理机构
全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受理申请人申请。
二、公开程序
(一)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金台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金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tai.gov.cn/)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金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2、通过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受理机构,并在信函、传真的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现场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提交申请,填写《申请表》。申请人书写有困难的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写。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三)申请公开的受理
1、审查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金台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金台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告知书》。
3、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出具《延期答复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利益的,受理部门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受理机构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向申请人告知: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除此之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收费标准
按照陕财税〔2021〕3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保障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制度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