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推进政府网站规范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宝鸡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宝政办发〔2021〕23号)等中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区政府网站”)是指由金台区政府主办,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及直属机构协办的面向社会、服务公众的区级门户网站。
第三条 区政府网站要适应互联网发展,推进集约共享、持续开拓创新,成为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高效的便民服务平台。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金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指导、推进、管理、监督全区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金台区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是全区政府网站的监管单位,负责对全区政府网站进行统筹规划、监督考核、绩效测评、日常运维,督促各单位对相关政务公开栏目内容进行及时更新。
第五条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区政务服务网的规范建设、运行维护、内容保障工作,做好与区政府网站的数据和服务对接,指导监督政务服务网的建设管理。
第六条 各镇街、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是区政府网站的协办单位,原则上不单独开设政府网站,应通过区政府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各镇街、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时,可在区政府网站开设专题专栏,并负责开设专题专栏的内容保障工作。
第七条 各镇街、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应明确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员,建立、完善本单位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保密审查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区政府网站设立的区长信箱栏目,由区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负责统一接收、批转;各镇街、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建立相应的网民留言接收、处置、反馈工作机制,确定专人办理,确保涉及本单位、本辖区的网民留言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第九条 区政府网站设立的访谈实录、网上调查、民意征集栏目由区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负责发布、统计、汇总意见。
第三章功能建设
第十条 区政府网站功能主要包括新闻动态发布、行业政策发布、政策解读回应、网上办事服务、网上互动交流等方面。
主管单位及协办单位应及时、准确发布本级政府或行业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等权威信息,及时转载和宣传本辖区或本行业发布的政策文件。
第十一条 区政府网站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包含居民身份证、详细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公开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第十二条 区政府网站不得链接商业网站,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不得使用可能存在潜在版权纠纷或争议的文档、图片和视频。
第十三条 需要发布使用地图时,要采用地理信息部门公开发布的标准地图或依法取得审图号的地图。
第四章 内容保障
第十四条 区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要确保时效性和准确性;发布单位应对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保密性审查。
第十五条 区政府网站发布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同时发布由文件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
第十六条 对本地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在区政府网站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
第十七条 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应邀请相关业务部门做出权威、正面回应,阐明政策,释疑解惑。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网络谣言,应及时发布辟谣信息。
第十八条 区政府网站应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要求及时更新,各类栏目内容更新频率要求为:区长信箱留言办理类栏目不超过3个工作日;动态、要闻类栏目不超过1 周;通知公告、政策文件、政策解读类栏目不超过2个月;概况信息类栏目不超过1年。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省、市的有关规定,增强政府网站安全意识,明确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区政府网站发布、转载任何信息,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必须遵循“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网上发布的信息真实、完整、合法。政府网站不得与不良网站、非法网站建立链接,不承接任何非公益类广告宣传,不得从事与政府网站功能定位不符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网站用于信息维护的账号、密码由各单位专人专管,不得泄露。各单位应加强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对因工作失职导致信息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机制保障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和落实区政府网站相关管理机制和制度。
(一)常态化监管机制。区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负责对区政府网站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管,每月对网站信息内容和安全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协办单位进行整改。
(二)值班读网制度。区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建立7×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区政府网站的日常读网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对错链断链、错敏信息等及时整改。
(三)专人负责制度。区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内容保障和安全运行保障,严格审校流程,加强对拟发布信息的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
(四)年度报告公开制度。区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负责编制并发布《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年度报告》;各政府网站协办单位负责编制各自《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告》,次年1月20日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各自政务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区政府办公室将加大对全区政府网站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未按有关程序和要求擅自开设、关停网站的,存在问题整改不积极、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不按要求与区政府门户网站对接和共享数据的,责令其立即整改。
第二十四条 在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或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和区政府办公室(或区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开展的政府网站检查工作中,对存在问题或影响检查考核结果的协办单位,在要求整改问题的同时,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