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地址:宝金政发〔2024〕8号关于印发《宝鸡市金台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金台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于2024年9月4日经区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经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为加强区级储备粮管理,保证区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区级储备粮宏观调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陕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宝鸡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办法》的起草以2022年印发的《宝鸡市金台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为基础,参照省市及其他兄弟县区的管理办法,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的最新提法和要求,对我区管理办法进行完善和修订,修订后的储备粮管理办法共八章38条,从储备计划下达、储备粮收储、储备粮动用、财务与信贷管理、监督检查、处罚等方面对全区储备粮管理工作进行重新规范和要求。
三、主要内容
《宝鸡市金台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区级储备粮计划、区级储备粮收储、区级储备粮动用、财务与信贷管理、监督检查、处罚、附则八章,共38条。
第一章“总则”共8条,规定了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和承储企业的职责等内容。
第二章“区级储备粮计划”共5条,规定了区级储备粮布局、计划下达、轮换原则、交易方式、管理办法等内容。
第三章“区级储备粮收储”共8条,规定了承储企业对成品粮储备实物库存量、日常管理、粮食安全、质量标准、技术规范、重大事项变更等内容和要求。
第四章“区级储备粮动用”共4条,规定了动用区级储备粮的条件和流程等内容。
第五章“财务与信贷管理”共5条,规定了区级储备粮补贴标准、保管费用、轮换费用办理流程,承储企业账户设立、管理、监管、统计要求等内容。
第六章“监督管理”共3条,规定了监督检查主体、职权等内容。
第七章“法律责任”共3条,规定了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内容。
第八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区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及本办法的施行有效期。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