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宝鸡市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通告意见的公告》
社会各界、广大市民: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市公安局组织金台、渭滨、陈仓、高新公安分局,结合本地实际,划定了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并将征求意见稿发至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犬管办等部门征求意见。目前已结合各部门所提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在2022年6月22日前,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附件:《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联系电话:3268231
邮箱:1932294655@qq.com
通信地址:宝鸡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金台区行政中心4号楼)
宝鸡市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
附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下列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
西至高家镇高速公路宝鸡西以东;东至省荣军第一医院以西,陆港大桥以西;北至金台区八里村(含)以南;南至高家镇、石鼓镇连霍高速公路以北,神农镇益门堡村以北,渭滨大道以北。其中:
1、金台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东至朝阳华城(含)以西,西至福谭大桥以东,南至渭河河堤以北,北至八里村(含)以南。重点管理区涵盖中山东路、东风路、十里铺街道办,以及西关街道办、中山西路街道办、群众路街道办、卧龙寺街道办、陈仓镇部分地区。
2、渭滨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西至高家镇高速公路宝鸡西以东,北起渭河堤、陇海铁路线以南至金陵河堤以西,东至茵香河以西,南至高家镇、石鼓镇连霍高速公路以北,神农镇益门堡村以北。重点管理区涵盖经二路、金陵、桥南、清姜、姜谭街道办,以及石鼓镇、神农镇、高家镇部分地区。
3、陈仓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虢镇街道办和千渭街道办为千渭十字、陕机厂(含)以东,渭河以北,引渭渠以南,东关街道办为虢蔡路以南,渭河以北,省荣军第一医院以西。重点管理区涵盖虢镇街道办、千渭街道办、东关街道办的部分区域。
4、高新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茵香河以东,陆港大桥以西,渭河河堤以南,渭滨大道以北全部区域;茵香河以东,昌盛路以西,绕城高速以北,渭河河堤以南的小区、广场、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烟草公司西侧路以东,陈仓大道以南,渭河河堤以北,凤凰路以西全部区域。重点管理区涵盖马营镇、八鱼镇、千河镇、磻溪镇、天王镇、钓渭镇的城市规划区域。
宝鸡市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将结合实际适时调整。
宝鸡市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由各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金台公安分局犬管办电话:3153117
渭滨公安分局犬管办电话:3561144
陈仓公安分局犬管办电话:6231108
高新公安分局犬管办电话:2655289
二、养犬重点管理区具体规定,按照《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
三、本通告自2022年6月25日起施行。
宝鸡市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