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收费管理,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宝鸡市财政局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宝市财办法〔2026〕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金台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金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以下合并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同时公布《陕西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清单》编制时间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此前公布的目录清单与本《目录清单》不符的,一律以本《目录清单》为准,其收费项目、执收部门、执收对象和征收标准应严格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2025年12月31日以后,国家和省级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区财政局、区发改部门将适时根据中省市要求对收费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是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完善社会监督的重要制度,各相关部门应在门户网站、公共媒体和收费场所等,以醒目的方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征收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切实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收费”。各部门收费项目、标准等内容变化时,要及时更新调整公示信息,确保本单位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四、本《目录清单》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局负责解释,原《宝鸡市金台区财政局 宝鸡市金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金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宝金财〔2024〕86号)废止。附件所列《目录清单》请在宝鸡市金台区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自行下载。
收费监督电话:(区财政局)0917-315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