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食品、小作坊食品进行了抽样检验共抽检39批次,合格36批次,不合格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宝鸡市金台区巨斌麻辣香锅餐饮店加工的煎炸过程用油,酸价的检出值为5.4mg/g,标准规定≤5mg/g。山东天安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宝鸡市金台区小蔡川菜馆加工的油炸小黄鱼,亚硝酸盐的检出12.5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山东天安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三)宝鸡市金台区瑶楠小吃店加工的煎炸过程用油,酸价的检出值为5.3mg/g,标准规定≤5mg/g。山东天安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3批次不合格产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原因,控制风险,整改完善,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宝鸡市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