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8期)
近期,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小作坊食品进行抽检。共抽检78批次,合格74批次,不合格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宝鸡市金台区阿峰果蔬配送行销售的新鲜杨梅约500克(酸甜可口),甜蜜素的检验结果为0.00088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研究院。
(二)宝鸡市金台区少科商行(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新鲜冰杨梅,甜蜜素的检验结果0.00072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纽甜的检验结果0.00081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研究院。
(三)宝鸡市金台区拼果生鲜百货服务部(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新鲜杨梅,甜蜜素的检验结果为0.00026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研究院。
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3批次不合格产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原因,控制风险,整改完善,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宝鸡市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