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报送2024年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年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2024年行政执法相关数据予以公示。
附件: 宝鸡市金台区2024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2024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表一)
单 位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件) |
罚没金额(万元) | |||||||
警告、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 |
限制开展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关闭,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总计(件) | ||
总 计 |
15 |
269 |
14 |
0 |
0 |
0 |
0 |
298 |
229.007 |
情况说明 |
本年度经复议、诉讼的数量为 1件,被撤销0件,确认违法0件,重新做出0件,占总数的 0 %;维持1件,占总数 100%。 |
说明:
1.、统计单位分为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和县区两类。为避免重复统计,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只统计市本级(含下属单位及高新区管委会的派出机构)的年度行政处罚数据。县区只统计“总计”数。
2、统计数据填写当年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本单位有行政处罚权但本年度未发生行政处罚行为的以 0 计;本单位没有行政处罚权的以 / 计。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
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
2024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表二)
单 位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件)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备注 | |
总 计 |
12939 |
12939 |
12939 |
0 |
0 |
|
情况说明 |
本年度经复议、诉讼的数量为 0件,被撤销0件,确认违法0件,重新做出0件,占总数的0 %;维持0件,占总数0%。 |
说明:
1.、统计单位分为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和县区两类。为避免重复统计,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只统计市本级(含下属单位及高新区管委会的派出机构)的年度行政许可数据。县区只统计“总计”数。
2、统计数据填写当年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本单位有行政许可权但本年度未发生行政许可行为的以 0 计;本单位没有行政许可权的以 / 计。
3、行政许可已受理,未在统计年度办结的,在备注中注明本年度未办结*件。
2024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表三)
单 位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件)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件) |
总计 |
备注 | ||||||||||
限制人身自由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 履 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总 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75 |
0 |
0 |
0 |
3 |
78 |
|
情况说明 |
本年度经复议、诉讼的数量为0件,被撤销0件,确认违法0件,重新做出0件,占总数的0 %;维持0件,占总数 0%。 |
说明:
1、统计单位分为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和县区两类。为避免重复统计,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只统计市本级(含下属单位及高新区管委会的派出机构)的年度行政强制数据。县区只统计“总计”数。
2、统计数据填写当年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本单位有行政强制权但本年度未发生行政强制行为的以 0 计;本单位没有行政强制权的以 / 计。
2024年度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裁决实施情况统计表(表四)
单 位 |
行政检查(次数) |
行政征收 |
行政裁决 |
备注 | ||||
次数 |
涉企总数 |
最高频次 |
次数 |
征收金额(万元) |
次数 |
涉及金额(万元) | ||
总 计 |
3453 |
1643 |
2 |
15 |
189.08 |
0 |
0 |
|
情况说明 |
本年度经复议、诉讼的数量为0件,被撤销0件,确认违法0件,重新做出0件,占总数的0 %;维持0件,占总数0%。 |
说明:
1.、统计单位分为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和县区两类。为避免重复统计,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只统计市本级(含下属单位及高新区管委会的派出机构)的年度行政检查、征收、裁决数据。县区只统计“总计”数。
2、统计数据填写当年作出的行政检查、征收、裁决决定。本单位有行政检查、征收、裁决权但本年度未发生行政检查、征收、裁决行为的以 0 计;本单位没有行政检查、征收、裁决权的以 / 计。
3、行政检查中,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1件。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件数。
4、行政检查中“最高频次”为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按涉及企业检查频次最高的计。
5、行政征收中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计入统计范围;土地、房屋征收数量的统计,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