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区2024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2-17 09:50:00


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报送2024年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年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2024年行政执法相关数据予以公示。

附件: 宝鸡市金台区2024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2024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表一)

单  位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件)

罚没金额(万元)

 警告、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

限制开展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关闭,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总计(件)

总 计

15

269

14

0

0

0

0

298

229.007

情况说明

本年度经复议、诉讼的数量为 1件,被撤销0件,确认违法0件,重新做出0件,占总数的 0 %;维持1件,占总数 100%。

说明:

1.、统计单位分为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和县区两类。为避免重复统计,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只统计市本级(含下属单位及高新区管委会的派出机构)的年度行政处罚数据。县区只统计“总计”数。

2、统计数据填写当年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本单位有行政处罚权但本年度未发生行政处罚行为的以 0 计;本单位没有行政处罚权的以 / 计。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

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

2024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表二)

单  位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件)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备注

总 计

12939

12939

12939

0

0


情况说明

本年度经复议、诉讼的数量为 0件,被撤销0件,确认违法0件,重新做出0件,占总数的0 %;维持0件,占总数0%。

说明:

1.、统计单位分为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和县区两类。为避免重复统计,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只统计市本级(含下属单位及高新区管委会的派出机构)的年度行政许可数据。县区只统计“总计”数。

2、统计数据填写当年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本单位有行政许可权但本年度未发生行政许可行为的以 0 计;本单位没有行政许可权的以 / 计。

3、行政许可已受理,未在统计年度办结的,在备注中注明本年度未办结*件。 

 2024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表三)

单  位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件)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件)

总计

备注

限制人身自由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其他强制执行

总 计

0

0

0

0

0

0

0

75

0

0

0

3

78


情况说明

本年度经复议、诉讼的数量为0件,被撤销0件,确认违法0件,重新做出0件,占总数的0 %;维持0件,占总数 0%。

说明:

1、统计单位分为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和县区两类。为避免重复统计,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只统计市本级(含下属单位及高新区管委会的派出机构)的年度行政强制数据。县区只统计“总计”数。

2、统计数据填写当年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本单位有行政强制权但本年度未发生行政强制行为的以 0 计;本单位没有行政强制权的以 / 计。

2024年度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裁决实施情况统计表(表四)

单  位

行政检查(次数)

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

备注

次数

涉企总数

最高频次

次数

征收金额(万元)

次数

涉及金额(万元)

总 计

3453

1643

2

15

189.08

0

0


情况说明

本年度经复议、诉讼的数量为0件,被撤销0件,确认违法0件,重新做出0件,占总数的0 %;维持0件,占总数0%。

说明:

1.、统计单位分为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和县区两类。为避免重复统计,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只统计市本级(含下属单位及高新区管委会的派出机构)的年度行政检查、征收、裁决数据。县区只统计“总计”数。

2、统计数据填写当年作出的行政检查、征收、裁决决定。本单位有行政检查、征收、裁决权但本年度未发生行政检查、征收、裁决行为的以 0 计;本单位没有行政检查、征收、裁决权的以 / 计。

3、行政检查中,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1件。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件数。

4、行政检查中“最高频次”为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按涉及企业检查频次最高的计。

5、行政征收中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计入统计范围;土地、房屋征收数量的统计,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