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4-04-24 14:40:17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教育、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并对全区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监督。

(二)研究提出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建议,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综合改革。

(三)管理教育专项资金,协调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学改革和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六)统筹社会力量办学,负责全区民办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

(七)负责全区教师工作,执行国家关于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规划实施全区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体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属职业中专及中小学的招生计划;负责全区高中、职中、中专的招生工作;负责组织成人自学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中、职中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广先进教育成果。

(十)负责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学校的稳定工作和安全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十二)负责指导中小学后勤保障的管理工作;指导教育学会等社团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十六)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研究和平衡全区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举办全区综合性运动会。

(十七)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指导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参加各级运动会和单项比赛;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增强学生体质。

(十八)组织指导体育宣传和教育工作,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九)组织体育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