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设行政编制6名。区民政局下设五个股室[其中包括: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事务和福利股、养老服务股、婚姻登记处]和下设两个事业单位[其中包括:区中心敬老院、区低保中心]。
办公地址:位于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66号金台市民中心三楼、五楼。
乘车路线:7路、21路、53路、36路、46路、9路、15路在金台市民中心站下车。
邮编:721004
办公电话:0917-31539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3:00-17:30(七、八月为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区本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制度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标准,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统筹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四)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五)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区殡葬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推进殡葬改革。承办全区经营性公墓的申报工作。
(七)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
(八)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九)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调整。
1.区民政局承担的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拟定全区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政策等职责划入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民政局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区委社会工作部后,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区政府名义出面的,区民政局仍要协助做好工作。
2.宝鸡市金台区社区建设服务中心由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区委社会工作部所属事业单位。
3.区民政局划入区卫生健康局老龄工作职责,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
内设股室:
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7-3153900
社会组织管理股
联系电话:0917-3528977
社会事务和福利股
联系电话:0917-3153912
养老服务股
联系电话:0917-3153816
婚姻登记处
联系电话:0917-3151696
所属机构:
区中心敬老院
联系电话:0917-2301788
区低保中心
联系电话:0917-3153909
咨询投诉:
区民政局办公室电话:0917-315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