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宝鸡市金台区司法局成立于1981年1月1日,是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科级单位。
办公地址:位于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66号金台市民中心13楼。
乘车路线:7路、21路、53路、36路、46路、9路、15路在金台市民中心站下车。
邮编:721004
办公电话:0917-315391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2:00,14:00-18:00
机构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承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法治督查。
3、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全面审核和合法性审核;承办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办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区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全区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承担全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5、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的指导办理工作。
6、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实施全区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镇街司法所建设。
7、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推进全区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律师、公证、仲裁、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本系统服装和司法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0、监督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股室:区司法局设5个股室
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内设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
电话:3153920
法制股
律师与公共法律服务股
电话:3327269
基层股
电话:3153919
下设机构:区司法局下设区公证处(3419066)、11个镇街司法所、区司法局148法律服务所、金河法律服务所。
区党政法律顾问团、区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委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民调解协会、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均设在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