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发布时间: 2024-04-24 14:45:27

基本信息:

区财政局为区政府负责财政工作的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单位,设行政编制13名。区财政局内设12个股室(其中包括: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农业农村股、教科文股、社保股、综合股、行政政法股、监督评价股、信息股、财会管理股,基金与债务管理股),下设5个事业单位(其中包括: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区政府采购中心、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区农村综改事业中心、区金融债务所)。

办公地址:位于宝鸡市大庆路66号,金台市民中心9、10楼。

乘车路线:乘7路、 21路、 53路、 36路、 46路、 9路 、15路,在金台市民中心站下车,向西50米即到。

邮   编:721004

办公电话:0917-315860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财政、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审查、上报全区地方税收的有关减、免、缓事项,制定全区财政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2、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计划,编制并组织执行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决算。

3、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任务;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及其执行等情况;组织制定区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配合上级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5、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7、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并执行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

8、负责区级机关的行政经费管理、基本建设预算的审批;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本区社会保险预决算草案。

10、负责全区农业综合改革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申请上报全区农业综合改革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并组织实施。

1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12、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区会计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本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13、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14、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化及金财工程建设工作。

15、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7-3158606 


预算股

联系电话:0917-3158611


国库股

联系电话:0917-3158615  


教科文股

联系电话:0917-3158612


农业农村股

联系电话:0917-3158617


社保股

联系电话:0917-3158613


综合股

联系电话:0917-3158625


行政政法股

联系电话:0917-3158609


监督评价股

联系电话:0917-3158623


信息股

联系电话:0917-3158616


财会管理股

联系电话:0917-3158621


基金与债务管理股

联系电话:0917-3158952


所属机构:


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联系电话:0917-3501860    0917-3520605 


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917-3158631  


区农村综改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917-3158626


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917-3158628


区金融债务管理所

联系电话:0917-3158633


咨询投诉:

电话:0917-3158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