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财政、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审查、上报全区地方税收的有关减、免、缓事项,制定全区财政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2、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计划,编制并组织执行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决算。
3、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任务;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及其执行等情况;组织制定区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配合上级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5、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7、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并执行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
8、负责区级机关的行政经费管理、基本建设预算的审批;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本区社会保险预决算草案。
10、负责全区农业综合改革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申请上报全区农业综合改革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并组织实施。
1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12、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区会计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本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13、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14、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化及金财工程建设工作。
15、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