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4-04-24 14:48:2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人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落实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养老、失业、工伤、农村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及福利、津补贴管理工作;建立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

(八)区级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等职责。具体是:初步审核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负责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等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和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十)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组织、协调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指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调解员、仲裁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