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履行金台区辖区内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移民搬迁、不动产登记五大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全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土资源其它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
(三)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拟定全区耕地保护与鼓励补充耕地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确保全区耕地占补平衡;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承办土地征用和征收、建设用地申报工作。
(五)拟定全区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评测更新、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制定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探矿权、采矿权授予和转让,保护合法矿业权;按照规定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七)制定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组织排查监测;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八)负责移民搬迁工作规划的编制、移民搬迁对象识别、政策宣传、组织搬迁、资金管理、信息收集、过程监督、配合验收及上级移民搬迁领导小组交办的组织协调工作。
(九)负责全区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
(十)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