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4-04-24 14:51:24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住房、城市建设、城市燃气、物业管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区管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对背街小巷有计划的进行改造;负责城市建设方面政府投资或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考查、申报立项、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辖区燃气用具经营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级业务部门分配的具体建设项目地建筑管理工作,对其进行工程报建、施工图审查备案、招投标备案、建筑节能管理、建筑业劳保统筹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各镇、街村镇建设进行指导负责对接市级业务部门防震减灾工作;

(四)、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辖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审核工作。

(五)、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工作,配合市场做好房地产业和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各镇街道办事处民防工程建设许可证的办理和居民建设的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

(六)、负责辖区棚户区改造工程的综合协调,指导各镇街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推进实施;负责对各镇、街上报的棚户区改造规划、建设等方案进行组织论证和初审,受理棚户区改造的各项备案。

(八)、负责辖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九)、完成市及行业管理部门下达的相关工作任务,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