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4-04-24 15:03:59

机构职能:

金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政策、部署和指示。组织开展对全区少数民族和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我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

(二)协调全区民族关系,进行民族团结教育,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利,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三)按照全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规划,督促检查全区规划实施情况,推动落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教育、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文化、科技、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工作。

(四)依法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协助或协调的事务;指导镇街民族宗教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区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工作。

(六)协调民族、宗教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民族宗教国际往来,接待国外、海外少数民族和宗教界访问团体,协助办理参观、考察、访问事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