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属于区政府派出机构,为正科级单位,设行政编制13名,事业编制16名。下设五办(其中包括: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城市管理综合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平安建设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一所(财政所);三中心(其中包括:党群服务中心、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位于宝鸡市中山西路157号。
乘车路线:乘1路、3路在红旗路北口站下车,向西200米路南;乘21路在华通商厦站下车,向西1000米路南。
邮 编:721001
办公电话:0917-365955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3:00-17:30(七、八月为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区委、区政府的有关决定。
2、负责街道机关、社区、村、两新组织党的建设。
3、指导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4、负责社区、村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区级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其派驻街道机构的相关工作。
5、制定社区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规范社区和农村管理,完善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健全服务网络,搞好社会服务。
6、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民族宗教、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扶残助残、拥军优属、优抚安置、殡葬管理、老龄等社会事务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的协调、指导,努力为区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加强经济统计工作;因地制宜组织发展特色经济促进辖区经济繁荣。
8、负责辖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搞好农业技术推广、农村集体资产监督,引导调整农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9、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宣传、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及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邪教及非法组织。
10、负责辖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指标,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1、负责辖区爱国卫生和精神文明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土地管理、植树绿化、民房建设、城市管理、防汛防滑、物业管理、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工作。
12、负责开展健康教育、文化教育、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科学知识的普及,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各项公益事业。
13、负责辖区国防教育、人民防空、民兵训练、预备役登记和兵员征集工作,加强“双拥”工作。
14、负责联系驻地代表工作;组织政协学习组成员开展视察调研活动。
15、受区政府委托管理街道国有资产,负责管理街道行政经费;负责社区、村财政管理;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惠民资金。
16、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并及时调查核实、解决处理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1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党政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7-3659555
经济发展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7-3662060
城市管理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7-3659622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7-3659626
综治中心
联系电话:0917-3659619
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17-3659589
财政所
联系电话:0917-3662031
应急管理及农村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17-3659580
咨询投诉:
联系电话:0917-3659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