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区委、区政府的有关决定。
(二)负责街道机关、社区、村及“两新”组织的党组织建设和社区、村干部队伍建设。
(三)负责指导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四)负责联系驻地人大代表工作;组织政协学习组成员开展视察调研活动。
(五)指导、监督社区自治组织工作,提高自治能力和服务水平。指导监督物业服务单位履行职责,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引导社会力量共建和谐社区。
(六)负责辖区综合事务管理,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监管等行政管理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救助、防灾减灾、民族宗教、社会保障、拥军优属、殡葬管理、老龄和残疾人权益维护等社会事务工作。
(七)制定社区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范社区和农村管理,完善服务功能,搞好社会服务。
(八)负责对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的协调、指导,配合做好辖区产业规划,为招商引资、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服务。负责辖区统计工作。
(九)负责辖区爱国卫生和精神文明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单位等活动。
(十)负责辖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配合搞好农业技术推广、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引导调整农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十一)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宣传、矛盾纠纷的调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社区矫正及信访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及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邪教及非法组织。
(十二)负责辖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指标任务,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十三)参与城市管理,配合做好市政建设规划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应急、防汛防滑、土地管理、植树绿化、民房建设、物业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劳动监察、文化市场监管、健康教育、文化教育、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科学知识的普及等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各项公益事业。
(十五)负责辖区国防教育、人民防空、民兵训练、预备役登记和兵员征集工作,加强“双拥”工作。
(十六)受区政府委托管理街道国有资产,负责管理街道行政经费;负责社区、村财政管理;负责项目资金、惠民资金的管理。
(十七)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并及时调查核实、解决处理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