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42号)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对金台区城乡低保相关信息予以公告,请予以监督。
金台区民政局监督电话:3153909
附件:2025年3月金台区城市低保公示表.xls
2025年3月金台区农村低保公示表 .xls
宝鸡市金台区民政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