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各养老服务设施规范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3-27 15:25:06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健康发展。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明确管理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完善运营管理机制,确保辖区内已经建成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互助幸福院正常运营、规范管理,努力为辖区老年人群提供优质服务,发挥养老设施的社会效益。

二、规范管理,提升质量

养老服务设施在规范运营的基础上,要努力开展以人为本、因地制宜、重点群体优先、公益性运营为主的为老服务工作。各镇(街)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具备应对辖区人口老龄化的有效措施,突出抓好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及管理工作。要按照《宝鸡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宝政办发〔2022〕60号)《金台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考评办法》(宝金民发〔2025〕3号)要求,与辖区内第三方运营养老服务设施签订服务协议,规范经营行为,落实考核奖补制度,严禁扰乱市场秩序、虐待老年人等违法行为发生。监督养老服务设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禁规划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擅自关停或改变其功能和用途,否则将依法依规追回建设和补助资金。各镇(街)要保持农村互助幸福院的集体属性,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督管理。村民委员会作为运行管理的主体,必须认真履行管理责任,确保农村互助幸福院正常规范运营。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宝政发〔2021〕21号)《金台区农村幸福院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宝金民财发〔2020〕114号)要求落实各级监管责任。镇(街)要指导农村互助幸福院建立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做到补助资金专款专用,通过多元化模式加强运营管理,努力提高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三、拓展业务,强化服务

各镇(街)要因地制宜,指导辖区内养老服务设施,以需求为导向,提供服务。一是开展多元化服务。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提供人文关怀、健康体检、数据采集、信息资讯、紧急救助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根据功能定位,以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个性化养老服务。二是按需提供特色服务。街道养老服务设施要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老年教育、日间照护、养老需求调查等社会化服务;镇(街)养老设施要协助办理特困老年人集中照护和失能老年人康复护理等服务,组织健康老年人定期开展文体活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提供文体娱乐、日间照料和居家上门等服务;各养老服务设施要引导居民提供邻里互助、定期探访和亲情联络等居家养老关爱服务。三是创新服务业态,拓展支持养老+服务。探索开展中央厨房+社区配送+集中就餐等助餐服务,支持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开展文化、娱乐、陪伴、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开展老年教育服务,打造养老服务便捷生活圈。四是提供居家养老上门关爱服务。建立完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机制,制定上门服务标准,完善服务流程,明确服务内容。大力推行标准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特困失能老年人和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专项上门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上门助医、安全护理、家务料理、卫生保洁、康复理疗、床铺整理、协助更衣、协助活动、出行陪同和紧急救援等服务。通过丰富服务内涵,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

宝鸡市金台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