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8期)

发布时间: 2025-12-11 17:07:06

近期,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食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共抽检82批次,合格78批次,不合格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宝鸡亿润家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尖椒,噻虫胺的检验结果为0.057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二)陕西秦乐购三六五工贸有限公司尚居分公司销售的生花生米,酸价的检验结果为4.2mg/g,标准规定为≤3mg/g。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三)宝鸡市金台区花城柒佰便利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的检验结果为0.29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四)宝鸡市金台区比优特便利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的检验结果为0.64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4批次不合格产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原因,控制风险,整改完善,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说明.doc


宝鸡市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