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0期)

发布时间: 2025-12-18 14:15:17

近期,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糕点、调味品、餐饮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共抽检73批次,合格71批次,不合格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宝鸡市金台区倍儿鲜生鲜店销售的大葱,噻虫嗪的检验结果为0.40mg/kg,标准规定为≤0.3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宝鸡市金台区同福同乐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鸡蛋,多西环素的检验结果为380ug/kg,标准规定为≤10u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2批次不合格产品,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原因,控制风险,整改完善,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说明.doc

宝鸡市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