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共抽检55批次,合格50批次,不合格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宝鸡市金台区点兵点将餐饮店消毒的斗笠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检验结果为0.010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秦源科创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宝鸡市金台区孙大圣餐饮唐潮城店(个体工商户)消毒的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检验结果为0.016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秦源科创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宝鸡市金台区张辉餐饮宏文路店(个体工商户)消毒的凉菜碟和面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检验结果分别为0.017mg/100cm2和0.024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秦源科创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四)宝鸡市金台区张亮麻辣烫唐潮城店(个体工商户)消毒的小料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检验结果为0.014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秦源科创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5批次不合格产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原因,控制风险,整改完善,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宝鸡市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