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食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共抽检95批次,合格91批次,不合格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宝鸡市金台区新福永兴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白皮花生米(生),酸价的检验结果为3.4mg/g,标准规定为≤3mg/g。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二)宝鸡市金台区闽客隆生鲜超市店销售的芹菜,噻虫胺的检验结果为0.064mg/kg,标准规定为≤0.04mg/kg。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三)陕西众鑫鑫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三迪分公司销售的红彩椒(甜椒),噻虫胺的检验结果为0.20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四)宝鸡市金台区天晨家乐超市销售的韭菜,克百威的检验结果为0.14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4批次不合格产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原因,控制风险,整改完善,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宝鸡市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