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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国家烟草专卖办公室关于公布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事项及标准、频次上限的通知》(国烟办法[2025]132号)文件精神,现将《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 《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及标准(烟草专卖品)》 《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及标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 《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见附件1、2、3、4)予以公布。
附件:
1.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主题清单
2..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及标准(烟草专卖品)
3.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及标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
4.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宝鸡市金台区烟草专卖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