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610300-11610303016005789A/2024-00639 | |
| 发布机构: 金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4-09-27 00:00:00 |
| 名 称: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季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 |
| 有 效 性: 有效 | 文 号: 宝金政办发(2024)23号 |
宝金政办发(2024)23号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度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季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2024年度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季度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5日
2024年度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季度考核办法
按照省、市、区“三个年”活动安排部署,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营商环境突破年季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宝政办发〔2024〕32号)文件精神,为持续推动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1个镇街、39个区级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主要包括建立工作专班、配备专职人员情况;学习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中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情况;通过专题会议、调研等方式研究部署和推进工作情况。
(二)各项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行动方案》、2024年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要点》和“以更高标准优化发展环境”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相关改革任务的安排部署、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工作成效等情况;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细化工作举措情况;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小切口”改革任务安排部署、推进落实情况。
(三)经营主体满意度调查情况。主要包括经营主体满意度调查样本量完成情况;满意度民意抽查结果。
(四)复制推广借鉴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复制推广借鉴工作安排、推进落实情况;经验做法被省、市复制推广借鉴情况;省、市推出的典型经验做法在本地区、本领域落地情况。
(五)日常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按要求报送相关工作进展、台账、总结、典型经验、宣传材料等情况;省、市营商环境突破年宣传专栏及《工作简报》信息采用等情况;按要求参加省、市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培训等情况。
(六)调研暗访通报情况。主要包括被国家、省、市通报批评,产生不良影响的;调研督导、明察暗访活动中相关任务推进缓慢的,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
(七)亮点工作情况。主要包括相关工作在全国、全省、全市获奖或被通报表彰表扬情况;相关做法被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肯定情况;相关经验做法在全国复制推广借鉴情况;积极支持省、市相关工作会议、调研、营商环境评价等情况。
三、考核方法
(一)确定考核指标体系。以百分制计算得分。根据考核内容,形成具体考核指标体系。
(二)按季度开展考核。各镇街、区级各部门对照考核指标体系确定的内容,于9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将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行动方案》各项任务落实、改革创新、复制推广借鉴、亮点工作等情况报区政府办。根据报送的资料,结合经营主体满意度调查、日常管理、调研暗访、实地督帮等情况,区政府办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开展季度考核。
(三)形成年度考核结果。根据各镇街、区级各部门上半年工作通报、第三季度考核结果,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提出等次意见。同时,将第四季度考核与全年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专项任务考核结合起来,形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
四、成果运用
根据区考核办202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计划,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在重点任务指标考核中占5分。按照本办法对各镇街、区级各部门进行考核后,将考核结果按程序报区考核办。
五、工作要求
(一)指定专人负责。各镇街、区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考核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开展季度考核工作。
(二)提高报送质量。第三季度考核情况报告只需报本季度工作情况,第四季度考核情况报告为全年累计工作情况。各镇街、区级各部门要对上报考核情况报告严格把关,特别是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确保真实准确。考核情况报告包括工作成效、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盖章后报区政府办;亮点工作情况需报佐证资料。电子版发送邮箱
jtysb35208220163.com。
附件:1.
2024年度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考核单位分类表.docx